批准安装一件遮光帘的申请

Site ALEPH

FA-02-11489-B号行政档案

主题:批准在B-214号窗户(3-17号办公室)安装一件遮光帘的申请

申请人:初级研究员Martin A.

申请理由:

“15:00至17:00期间的直射阳光会在实验室监控屏幕上产生强烈眩光。此种情况会导致屏幕难以阅览,造成研究工作不时中断。”


申请设备

  • 1幅遮光帘;
  • 1根固定杆;
  • 由维护部门进行安装。

预期影响

  • 改善工作条件;
  • 减少因照明问题导致的工作中断;
  • 未发现对收容措施产生任何影响。

日期:[202█.2.12]


本地领导层批准

团队负责人

负责人:Élodie Vernier博士

意见:

“眩光问题已多次被发现。目前采用的临时解决方案(纸板、文件夹、纸张)并不适合科研环境。”

决定:赞成提议。

日期:[202█.2.14]

实验室负责人

负责人:Nathan Kowalski博士

意见:

“该设备的安装不会改变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也不会对科学设备造成任何风险。”

条件:材料必须符合Site ALEPH的消防规范。

决定:赞成提议。

日期:[202█.2.22]

科学管理处

负责人:Isabelle Martelle教授

意见:

“经审查,该文件未发现对科学活动或安保措施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批准将该申请转交相关部门。”

决定:同意批准。

日期:[202█.2.29]


申请传输时间线

日期目的地
[202█.3.6]总事务管理处
[202█.3.12]维护与基础设施部门

前期技术核查

督察人员:技术特工L. Beaumont
服务: 维护 | 不动产分区
督察日期:[202█.3.18]

处理错误通知
该档案已通过A39表格转交至第14:2分部。
然而,自201█年5月18日起,根据第584号通告,表格已被认定为无效。
结果:FA-02-11489-B号行政档案出现2天的行政延误。

评定书

B-214型窗户功能完好,且支持安装遮光装置。

但需核查以下几点:

  • 相邻墙体是否具备承受固定装置的承重能力;
  • 遮光布料是否具备阻燃认证;
  • 是否会与技术管道发生冲突;
  • 颜色是否符合Site ALEPH的室内视觉标准。

补充说明

核查时发现,该窗户在实验室图纸上的编号为“B-214”,但在不动产数据库中编号为“B-214-A”。
已向建筑图纸与登记办公室提交澄清申请。


建筑图纸与登记办公室回复

日期:[202█.4.4]

“自199█.██.██该区域翻新以来,B-214号地的确对应于B-214-A号地。然而,未有任何关于修改行政后缀的申请被记录过。”

决定
该窗户已被确认存在。
与此同时,在进行任何可能改变其物理环境的施工前,必须先对图纸进行正式修订。
预计时间:45个工作日。


事前资产评估

转交至: 不动产财产办公室 | Site ALEPH基础设施管理处
日期:[202█.5.21]
主题:于B-214号窗户安装纺织遮光装置前的合规性审查。

根据PI-11号指令,任何可能改变行政办公室外观的永久性内部装修变更,均须经过财产保护部门审核批准。
办公室注意到,安装窗帘会改变B-214办公室的内部外观。因此,该事项已转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咨询部门
  • 被动安保委员会;
  • 内部设备标准化办公室;
  • 消防预防部门;
  • 建筑设计协调小组。

咨询时间:43个工作日。


被动安保委员会回复

日期:[202█.7.3]

意见:

“安装窗帘会在布料与玻璃之间形成一个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区域。尽管该区域厚度估计不足二十厘米,但其存在不容忽视。”

需要指出的是,19██年曾有一名工作人员将一个文件夹藏在窗帘后面长达近八个月的事件发生。目前尚未发现该事件与本档案存在任何关联。然而,相关风险仍被认为并非为零。

强制性规定:M0级阻燃面料;RAL-7004行政灰色;最大开启度为70%;禁止采用装饰褶皱,且在安保检查期间需将窗帘保持在开启状态。

决定:持部分保留赞成提议。


建筑设计协调小组回复

日期:[202█.7.9]

B-214办公室现配备有:两把深蓝色椅子;一个浅灰色柜子;一个米色笔筒和一个红色灭火器。

悬挂窗帘可能会破坏该房间的色彩平衡。

请申请人根据CA-8号通告要求,提交三张于09:00至11:00间自不同角度拍摄且无人员在场的彩色照片。


标准化办公室回复

日期:[202█.7.16]

经查阅《经认证内饰设备目录》,目前尚无任何窗帘获准采购。
该目录中虽设有“窗帘”栏目,但自19██年版起便被有意留空,以待相关标准出台。

要将首件模型纳入目录,需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委员会。

该小组委员会的成立与否本身取决于是否存在至少两种可供比较的竞争模型。


总体意见

意见

财产办公室重申,未安装窗帘的做法完全符合现行规定。

因此若须安装窗帘,则必须证明此举能对已认定为符合规定的情况带来客观可衡量的改善。

档案状态

  • 当前证明材料数:17份
  • 同类申请平均数:26份

该申请仍在审核状态。

档案传输至:采购管理处 | 日常物资认证科

补充说明:
如情况发生任何变化(更换窗户、办公室用途变更、站点配色方案调整或最初需求不再存在),在继续处理本申请前,将对其进行重新评估。


支出承诺前预算审查

日期:[202█.8.28]  
负责部门: 行政管理处 | 财务支出办公室

文档已由财务办公室接收,以核查预算资金是否充足,以及该笔支出是否符合202█财年《经常性支出预算计划》(PPDC)规定。

申请金额(107.34 €)属于“改善工作条件”类别。然而,由于该类别已消耗其年度预算的99.8%,任何新的支出承诺均需征得特殊常规支出仲裁委员会(CADEO)之意见。

预算审查结果
状态:审核暂停
原因:在未进行特殊仲裁的情况下,可用资金额度不足。
预计审核时间:37个工作日。


CADEO报告

日期:[202█.9.29]

委员会注意到,B-214办公室已有一扇可正常使用的窗户。委员会因此要求申请部门说明,加装窗帘属于新需求,而非出于个人意愿对舒适度的改善之缘由。

法规提醒

BF-22号通告明确指出:“不能仅以某项支出能改善现状为由,就将其视作必需事项。”

决定:该案件已暂缓处理,等待理由说明陈述书之提交。


补充说明
日期:[202█.10.14]
研究员Martin提供了一份18页文档,其中特别指出:眩光会使阅读报告的平均时间增加4.2%;临时解决方案(纸板、文件夹、硬纸板文件袋)的平均使用寿命为九天;而在五年间定期更换纸板的成本高于安装一幅窗帘的成本。

委员会意见:报告被认定为可受理,并已转交至管理控制部门。


管理控制部门意见

日期:[202█.11.3]

所列计算均基于五年的折旧期。
鉴于内部文件未对窗帘的法定使用寿命作出规定,办公室拒绝批准所提交经济模型,并请求档案管理处提供意见,确定基金会内窗帘的历史平均使用年限。

档案管理处回复
档案管理处表示,其手头无任何关于已结束行政寿命周期之窗帘的档案。

补充说明 财务办公室提醒,本案的行政处理费用不计入此项支出的经济效益核算,该费用将计入单独的预算项目。


文件查找

档案转交至:中央档案管理处 | 历史资料小组

日期:[202█.11.12]  
主题:确定窗帘行政使用寿命。

应财务办公室要求,中央档案管理处负责确定窗帘的法定折旧年限,以便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相关研究涉及基金会自19██年起始的行政档案。
查找时间:62个工作日。


结果

参考档案:FA-01-08317-C  
日期:[19██.██.██]
主题:“在C-12行政办公室临时安装一件窗帘。”
该档案共计417页,但其中没有任何一页明确记载了窗帘的安装日期。

仅有一份手写批注写道:

“我哪知道你们那块窗帘是哪来的!我来的时候它就已经在那儿了!”

写下这段话的人员已去世34年。


历史参考小组意见

由于缺乏可利用数据,无法通过足够置信度确定窗帘的行政使用寿命。小组建议采取审慎态度,适用文件预防原则。

结论:
除非有相反证据,则建议将窗帘的行政使用寿命视为不确定。


会计处理

财务工作室通知:使用寿命不确定之设备的折旧无法计算。因此,盈利性研究无法完成。

建议将此事提交会计方法常设委员会(CPMC),以便其首次制定适用于窗帘的折旧规则。

结语

历史参考小组特此提醒,本档案现已成为基金会关于窗帘问题的首要参考文件。在此程序框架内作出的任何决定均可能为今后的申请确立先例。


会计方法常设委员会

日期:[202█+1.2.3]
主题: 制定适用于纺织遮光装置的会计框架
负责部门:会计方法常设委员会(CPMC)


材料审查

委员会召开了旨在确定适用窗帘的折旧方式。

在两名成员指出没有任何内部文件从法律上对“窗帘”这一概念进行定义后,讨论中断。事实上,委员会注意到,财务准则仅区分了以下几类:

  • 动产;
  • 耗材;
  • 不动产;
  • 技术设备;
  • 装饰。

窗帘未出现在上述任何一类中。
会议因而暂停。

处理时间:94个工作日。


特别会议

日期:[202█+1.5.14]

经咨询法律事务局后,委员会一致通过了CPMC-17-44号决议。

“在窗帘的行政性质尚未确定之前,不得对其进行折旧。”

为回答此问题,法律办公室被责成依据基金会财产总则(RGBF)对帷幕进行定性。


法律办公室意见

日期:[202█+1.6.27]

经办公室得出,窗帘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 属于动产,因为它可以拆卸;
  • 属于不动产,因为它固定于建筑物上;
  • 属于安保设备,因为它必须具备阻燃性能;
  • 属于舒适设备,因为它可以减少眩光。

办公室认为以上资格条件不能单独采用,否则其他条件将被排除。

定性结果
窗帘现被定性为:复合性质行政资产

因该项不存在于RGBF内,因此认为有必要修改相关规定。


意见
RGBF的修订已列入法规修订委员会议程。

该条例的下一次全面修订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进行。

临时措施
在此期间,所有涉及窗帘的申请均被暂停,以避免相互矛盾的判例形成。
需明确的是,此暂停并不对申请本身的合理性造成影响。


档案转交至:法规修订委员会

补充说明

法律事务局提请注意,本案现已被其他四项涉及卷帘、可移动隔断和医用屏风的行政程序所援引。
一切仓促的决议均可能对所有用于遮挡光线或视线的装置产生无法预测的法律效应。


法规审查委员会

日期:[202█+3.10.19]
主题:关于在基金会财产总则中增设“窗帘”类别的法规影响评估。
负责部门:法规审查委员会(CRR)


材料审查

委员会召开第48届会议,唯一一项议程为:

制定窗帘的法律性定义。

在宣读定义草案后:

  • 收容管理处代表指出,该规定也可能适用于临时收容篷布;
  • 物流部代表指出,该规定还应涵盖淋浴帘;
  • 人力资源代表询问,用于渗透训练中的戏服是否也应被纳入考虑范围。

决定 为对定义进行重新表述,会议暂停。
暂停时间:117日。


第12号定义草案

日期:[202█+4.2.13]

“指任何悬挂的纺织品装置,主要用途为阻挡光线,但不构成永久性隔断。”

结论:文本被否决。

理由:“主要”一词被认为难以量化。


第18号定义草案

日期:[202█+4.4.28]

“当光线通过量低于无该装置时观察到的光线通过量时,该光线通过即被视为受限。”

决定:文本通过。

投票结束后几分钟,计量与校准办公室指出,目前尚无任何标准化程序可被用于测量“无该装置时观察到的光线通过量”。

因此须制定一项标准。


意见

委员会重申,在新制定一项标准之前,必须先指定一处参考标准作为行政基准。

由于目前没有任何窗帘通过认证,因此无法指定任何窗帘作为参考窗帘。提议购置一扇窗帘用于校准用途。

该提议因缺乏可用于认证该窗帘的相关标准而被否决。

会议纪要得出以下结论:由于缺少作为后续窗帘存在之必要前提的第一件窗帘,程序现处于停滞状态。


档案转交至:基金会计量研究所 | 物理标准物科

补充说明

委员会澄清,此次暂缓纯属程序性措施,不应被解读为反对安装遮光帘之原则本身。


基金会计量研究所

日期:[202█+5.1.8]

主题:指定用于制定RM-01计量标准的参考窗帘。

负责部门:物理标准科


材料审查

根据法规审查委员会决定,物理标准科负责指定一款参考窗帘,以确立适用于未来纺织遮光装置的符合性标准。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本科认定,参考窗帘须:

  • 符合基金会标准;
  • 已通过认证;
  • 通过合规程序购置;
  • 按现行标准安装。

结论

目前尚无任何已知窗帘能同时满足这四项标准。


RM-01号技术会议

日期:[202█+5.2.22]

提案专门制作一款窗帘作为参考标准。

采购事务处提醒,在任何窗帘获得认证前,均不得下达窗帘采购订单。

法律事务处确认,设立一项法规例外将构成先例,未来在涉及以下产品的申请中可能会被援引:

  • 卷帘;
  • 护窗板;
  • 百叶窗;
  • 日式推拉门。

决定:提案被否决。


拟议解决方案

日期:[202█+5.4.11]

本科建议暂时借用另外站点已安装的窗帘。

经查阅基金会所有站点的房产登记记录,发现目前登记在册的所有窗帘均安装于档案数字化之前。

调查结论

已证实其物理存在。

然而无法证实其行政记录。

因此,将其重新定性为:

“继承设施”

继承设施不能作为法规依据。


最终意见

应总监察处要求,已正式启动一次基金会全球窗帘普查。

初步结果显示,目前各站点共使用了417件窗帘。

调查结果

这些窗帘均未被列入官方资产清单。

目前已启动调查,以查明物品之行政来源。

因此,在调查结束前,暂缓所申请窗帘的安装,以避免:

“令本已存在的不合规资产状况加剧。”


档案转交至:总监察处 | 针对纺织遮光装置之特别审计代表团

补充说明

财务办公室确认,最初为该申请预留的拨款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一旦当前程序确认基金会内部安装窗帘于法律层面可被允许,即应立即提交新的资助申请。


总监察处

日期:[202█+6.9.17]

主题:针对纺织遮光装置之特别审计代表团结论。

负责部门:总监察处 | IGT-44号代表团


审计报告

IGT-44号代表团对基金会下属86个站点和前哨站内的纺织遮蔽装置进行了清点。

清点结果

项目数值
实际清点到窗帘5 814
库存清单中登记窗帘0
持有采购订单的窗帘3
与三份采购订单相符的窗帘0

经查实,基金会几乎所有的窗帘在实物上均存在,但无法证明其购置时的行政情况。

所统计最早窗帘之来源可追溯至Site-Yod。

档案中仅简要记载:

“窗帘早就在那儿了。”


结论

总监察处认为,此种情况不符合AG-03号指令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

然而,立即拆除这5 814幅窗帘将导致以下后果:

  • 预计22 400小时的工作将中断;
  • 需对627间会议室进行整改以符合规定;
  • 眩光相关的投诉将显著增加。

决定

目前登记在册的所有窗帘均作为临时措施予以保留。

本决定绝不构成对其行政合法性的认可。


保全措施

自[202█+6.10.1]起,禁止任何站点:安装新窗帘;更换现有窗帘;未经授权拆除现有窗帘;或申报未列入表的窗帘。

目前已安装窗帘适用以下状态:

“过渡性行政宽容”


档案转交至:总管理处 | 遮光装置规范化工作团队(GT-RDO)

跟进说明

总监察处强调,本案最初为采购一件价值107.34€的窗帘而启动,如今却促成了首项关于纺织遮光装置之机构政策的建立。

各项委员会、审计和检查任务所产生费用估计为280万欧元。

因为从未购买过窗帘,该金额不包括窗帘费用。


遮光装置规范化工作团队

日期:[202█+8.4.24]

主题:关于纺织遮光装置行政规范化的决定。

负责部门:总管理处 | GT-RDO


综述

GT-RDO由以下部门的代表组成:

  • 科学部门;
  • 行政部门;
  • 后勤部门;
  • 法律办公室;
  • 收容部门;
  • 总监察处;
  • 伦理道德委员会;
  • 以及一名来自O5议会的观察员。

经过十八个月的工作,团队得出结论:FA-02-11489-B号档案不再仅涉及一件窗帘的安装。

该档案现已成为制定所有适用于纺织遮光装置的政策的制度性依据。

在此框架内作出的一切决定均可能对基金会下属所有站点造成影响。


决定

团队拒绝作出决定,直至获批后所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均被得到充分评估。

要求进行以下研究:

  • 全面推广窗帘对预算的影响;
  • 符合条件的潜在窗户数量估算;
  • 全球范围窗帘杆库存状况;
  • 仅批准窗帘而未同时批准卷帘所涉及之法律纠纷风险分析。

法律办公室意见

未来若出现关于地毯、绿植、衣帽架、台灯或腰部靠垫的申请,完全可以合理地援引此次批准窗帘的先例。


档案转交至:总管理处 | 行政决策办公室

补充说明

工作团队提醒,FA-02-11489-B号档案现已被归类为“基础性档案”。此后未经事先授权不得查阅该档案。

所有手写批注均须提交批注申请(DA-14-C号表格),该申请将作为附件附于档案中,在审查其可受理性之前,不得将其纳入档案正文。


最终决定

日期:[202█+9.6.6]

主题:关于在B-214号窗户安装纺织遮光装置之申请的最终决定。

负责部门:总管理处 | 行政决策办公室


经审查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后,总管理处认可初级研究员Martin A.最初提交的申请具备正当性。

经核实,情况如下:

  • 遮光需求确有其事;
  • 安装措施不会对站点安全构成任何风险;
  • 装置符合适用的消防规范;
  • 资金安排符合现有预算;
  • 在窗户上安装窗帘现已被视为行政许可行为。

决定:FA-02-11489-B号申请已获批准


行政意见

准备安装指令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指出,最初申请人,初级研究员Martin A.,已于[202█+8.1.11]因调任至合作机构而离开基金会。

B-214号办公室此后已被重分配。

该办公室的新使用者确认需要安装遮光装置。

RH-19号指令实施

“任何有关改善个人工作场所的申请在申请人调岗时即告失效,除非明确将该申请的权益转让他人。”

由于未记录到任何转让行为,授权无法执行

总管理处确认,允许于B-214号办公室安装窗帘。

然而,由于该授权于法律层面与最初申请人相关联,而并非与相关办公场所相关联,因此执行授权需提交一份新的FA-02号申请

烦请该办公室的新负责人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 需求说明;
  • 上级审批;
  • 预算估计;
  • 安全评估;
  • 资产合规性证明。

由于此前于FA-02-11489-B号档案框架下获得的各项批准为针对一项现已结案的申请所授予,因此不得重复使用。


档案:已归档 | 已处理但未执行

项目数值
最初申请至今耗时9年3个月18天
程序总费用2 947 612.84 €
最初申请窗帘费用107.34 €

结束语

审计办公室将本档案视为一项重大行政成就

该程序实现了以下目标:

  • 制定了有关纺织遮光装置的完整监管框架;
  • 加强了基金会各部门间的协调性;
  • 确保了基金会内无任何不符规定的窗帘被安装。

因该程序导致的窗帘缺失不被视为一次失败,而被视为一次独立的操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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