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对我诉说,我令其成真。
警告:下列文档包含危害性信息。
若你是或已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之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是与任何身处合众国的人、在合众国内定期从事商业的人有稳定接触,请勿继续。联系基金会法务部以获取适宜性决定后再继续。未在阅读本文件前获得适宜性决定将可能招致A级记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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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位是上帝之胸膛,法律之声是世界之和弦,此外再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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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容措施: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当前处于美国或其任一成员州特别领土或海事管辖区内的人员(或是受到美国及其成员州管辖)不得被给予本文件或其他SCP-5170相关信息的访问权限,除非基金会代理人专门确认其在任何形式下豁免于SCP-5170管辖。处于美国境外的基金会人员不得被转移到美国,亦不得与任何受美国及其成员州法律管辖的人员建立商业关系。任何持3级以下权限的美国人员若对美国法律表现出关注,将为其进行海外调离评估。
对SCP-5170-A决议的新闻报道将被严格限制,具体方法为宣扬一套强调SCP-5170-A决议政治属性、弱化其法律合理性的报道守则,且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及其姓名、职位或法院。
被认可为████████共和国外交和领事人员的B级人员将驻守于每个有联邦巡回或地区法院的城市,为SCP-5170-A的决议提供客观评估。 自《关于号称外交官的批复》,No. 31-cv-██████(S.C. 2031)
由于SCP-5170的遍布性,当前不彻底摧毁美国法律职业和司法系统便不可能真正予以收容,移除SCP-5170知识的记忆删除也会将基准的法律概念知识移除,且不可能在不被重新感染的情况下重新学习。因SCP-5170的模因效应强大非常、似乎不受任何物理限制拘束,无法分辨其“司法管辖权”究竟是一种真正的限制,亦或只是一种误导:SCP-5170可能已经下令处决过数百万人,但我们只是单纯地加以了合理化或是无法予以感知。因此,研究依然是极高优先度事项。
由于SCP-5170对基准现实构成重大威胁,所有与SCP-5170相关的委员会及计划应接受O5-4的直接监督监管。
描述:SCP-5170是一异常性、高度传染性的模因/逆模因现象,持续体现为一种集体性幻觉。此现象由三个部分组成:人员SCP-5170-A、记得其决定的法官助理团SCP-5170-B、以及其做出判决并作为法官受到信赖的权力SCP-5170-C。
SCP-5170-A是一并不存在的人员,名为Josephus Blake。未知SCP-5170在他者对其意识外维持有多大程度的独立意识。2029年,经国会通过、总统签署,《司法补偿法案》开始生效,其中设立了合众国特别巡回法院,并合并了一大部分的联邦民事、刑事法律程序。随后,SCP-5170-A经总统推荐、参议院任命成为唯一的终身特别巡回法官。对此立法进行审查和投票的国会议员回忆称,有一名为Josephus Blake的人员游说其通过该项立法,但不记得为什么要这么做,或是未意识到主要意在增加联邦法官人数、报酬的《司法补偿法案》设立了特别巡回法院。
作为唯一的特别巡回法官,SCP-5170-A可代表合众国拥有起诉资格、可在由其起诉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可临时或永久顶替任何地方、州级或联邦法官,在任何情况下
SCP-5170-B是SCP-5170-A将其“意志”付诸文书的途径。SCP-5170-B是SCP-5170-A的法官助理团,一般数量在三百到三百八十人之间。SCP-5170-B个体以年度团体划分;当前团体为SCP-5170-B-4,数量为三百四十七人。SCP-5170-B个体除受到SCP-5170感染外没有表现出异常效应。
SCP-5170-C是SCP-5170的各类强迫性效应。此前这是从SCP-5170早期版本里衍生出的一种裁定及判决之性质(SCP-5170-D),而今因其同时掌握公诉权和司法权,效应的规模和威胁度随之大幅增强。此模因下分为两个部分:
- SCP-5170-C-I. 在属于美国或其成员州的特别海事及属地管辖之内、且与SCP-5170标的管辖权相关的情况下,SCP-5170-A给出的指令无法被任何有职责执法的人员刻意违背。
6 理论上,指令只会在SCP-5170同时具备审判案件的属人管辖及标的管辖时被遵守,但它会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宽泛解释。 - SCP-5170-C-II. 与SCP-5170-A相关的法律、决定和其他异常事件会看起来是完全正常的。此影响在未身处美国的人员上极不显著
7 ,当前受其域外管辖者同样如此。8 。受SCP-5170-C-II影响的人员可能对其决定表现出正面或负面反应,也可就如何反对其决议展开深度分析,甚至编造出各类策略来回避其干预,他们并不会质疑SCP-5170-A对其执法的宪法权力。法院作出裁断时会将其决议视为既定先例,除非成文法发生变动不会加以推翻,不过他们有时也会试图论理来“绕开”此类决议。9 在被告知SCP-5170的异常性质时,人员只会将被告知的内容合理化,或是直接予以遗忘,即便该人已经知晓了异常事物存在。
SCP-5170曾在2028年被认为停止活跃,当时它的先前影响(局限于各类民事事务,由名为Josephus Blake的律师及其事务所提起)已完全停止。然而,该实体实际是借用了SCP-5170-A事务所(前SCP-5170-B)某一员工名下空壳有限公司的名义,暗中对联邦众议院及参议院展开游说,并代表多名参议员、众议员积极参与了高回报筹资活动(即使其并不存在)。在2029年司法补偿法案首度出现于新闻中时,其极端反常性质立即被蒙古基金会的高级研究员█████ ███所发现。
SCP-5170-A定期发布各类令状、指令和强制令(完整列表参见《基金会报道》,从23 Fd. Rptr. p. 1开始),将其依次编为SCP-5170-1到SCP-5170-█████████。这些指令绝大部分与细微程序事务相关
SCP-5170已让驱逐令近乎不可能在一年内被执行
1. 例如,对“美国特别巡回法庭以犯罪地基础废除██ U.S.C. § ████”,应写成“联邦法官称在州立公园裸身合法”。2. 对SCP-5170的决议及与SCP-5170相关法规的直接引用已被删改,以最小化其异常模因影响。只有参与到卡拉汉计划、SCP-5170遏制单位或程序C-X120沃坦工作小组的人员有权查阅此类决议。未授权基金会人员若尝试获得未经删改的SCP-5170决议,将可能招致记忆删除或纪律处分。3. 理论上,SCP-5170-A只有在涉及联邦管辖问题时有权干预非联邦案件;然而,若当前争议一般不能合理引出联邦管辖问题,SCP-5170-A便会主动提出争议称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创设了一个联邦管辖问题,因为当事人有在其案件中得到正确决断、凭自身意愿决定争议、以及辨明潜在争议之是非的正当程序权利。4. 虽然弹劾在宪法上全权属于国会,参见“尼克松诉美国案”,506 U.S. 224 (1993),SCP-5170-A已非裁断性评论称:它可以解释宪法为允许其自己向自己申请强制令,以此禁止国会对弹劾议案做出投票,但基于SCP-5170-C的影响它不需要这么做。“Svoboda诉Martinez案”,███ Fed. ████,23 Fd. Rptr. p. ███████(2030)(对《战争权决议案》的违反不属于政治问题,域外受害人有权基于此违法寻求赔偿及强制令救济)。5. 此幻觉中SCP-5170-A的部分没有强迫性影响;人员只会在把SCP-5170当做确实存在的非异常实体而发现时受其影响。6. “有职责执法的人员”在美国境内基本上是一条无意义的定义,SCP-5170-A可以依据28 U.S.C. § ████将任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指定代理”为联邦法警,协助实现其判决;因此,若有人员发现SCP-5170下令任命其为联邦法警、并指示其去进行某事时,他们将被迫遵照行事。7. 参见《美国迈出走向独裁暴政的最后一步》(英国独立报,2029年7月13日)、《不发一声呜咽,美国共和制就此告终》(法国世界报,2029年7月18日)。8. 没有身处在美国的人员似乎只会受在SCP-5170-A“知晓”其实施过某种行为、使之成为美国及其成员州管辖下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之对象后才会受其“域外管辖”影响,诸如诽谤或诈骗身处美国的人。若仅是有监管管辖权,如有义务提交纳税申报等,并不会创设管辖。9. 这基本上是徒劳的行为,因为SCP-5170-A可以对每一个被起诉案件施以干预并作出决议。10. 参见:“Jacobs诉凯霍加县案”,██ Fed. ███,23 Fd. Rptr. p. ████(2029)(禁止自我代理的当事人提交电子起诉文件、同时却允许律师提交电子起诉文件,此规定有违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11. 自“Calaveras诉Martinez案”,███ Fed. ███,23 Fd. Rptr. p. ████(2031)(允许在刑事案件中对批准排除动议的政府命令提起中间上诉、却不允许对否决此类动议的命令提出上诉,此规定有违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后,联邦犯罪的定罪率猛降将近20%。12. 由基金会研究员Jacob Kincaid与Russell Bradley于2023年开发;Kincaid-Bradley意识理想主义评分是用以衡量个人面对矛盾现实时、坚守其概念理想能力的客观量度。13. 例如,在“Juarez诉Soltane 公司案”,███ Fed. ████,23 Fd. Rptr. p. ███████(2030)中,SCP-5170-A在干预一州法院案例中做出了使联邦仲裁法案无效的决议,它将第六修正案中得到陪审团裁判的权利有选择性地整合了进来,并决议称诉前强制仲裁协议有违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与多部的最高法院的公认法学著作直接相悖。14. “Perdente地产管理诉Qin案”,███ Fed. ████,23 Fd. Rptr. p. ███████(2030)(在非法滞留、但并非产权确权的诉讼中使用即决程序,有违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15. “Padilla诉高等法院(█████ Aktiengesellschaft)案”,██ Fed. ███,23 Fd. Rptr. p. ███████(2029)(执行诉前集体诉讼弃权有违第一修正案的请愿条款)。16. “Pashanin诉内华达州赌博控制委员会案”,███ Fed. ████,23 Fd. Rptr. p. ███████(2032)(普通法的主权豁免原则及第十一修正案已被第十四修正案的执行所默认废除,因其有违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及正当程序条款;只有对执行特定的、已列举的行政任务的特定人员才容许豁免,如检察官、法官、税务审计员等)。17. SCP-5170-A从未干预过在指名到他个人身份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SCP-5170-A似乎需要依靠其他律师来代表自己。此类案件总是会被审判法庭基于各种理由即决驳回或终止。18. ██████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首席顾问办公室。19. Melissa Williams是现任███████驻美大使(加拉罕计划参与人)的女儿。
附录5170-a - 程序C-X120 沃坦
当前,不可能对SCP-5170-A实施直接交流、抓捕或其他形式干预,主要是因其并非作为物理性、维度性或属灵性实体而存在。已进行的各类尝试,诸如抓捕及审讯SCP-5170-B、在处理SCP-5170-C案例的建筑内引导无线电波、填写受SCP-5170-A干预案件的文件等行为,至多能引出说明理由的单方面指令;反复违令将引出小额的罚金制裁。(不,这里没有被删减的恐怖故事—无论SCP-5170的宪法观念是何等激进,它似乎不会对他人施加残酷或非常的刑罚。)由此,我们可以推定SCP-5170不会与任何人展开交流,除非是与进行中的案例或争论相关,也只会是针对具体案件。
它到底会进行交流一事却引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要点:虽然我们认为它是一个人,SCP-5170-A一直在遵循着法院指令(虽然并非总是成文法,也更不是道德准则)。我们的假说认为SCP-5170引发的强迫性是双向的。这就引出了最明显的结论:与该实体(若它确实是一个实体)展开交流,甚至加以控制是可能的,办法便是起诉它。此计划的主要问题在于找到一个妥当的场所:在国际法庭上不可能起诉SCP-5170-A,因为它并不认可任何外国法庭有将其纳入程序的权利,同时它也可以干预任何国内司法程序。那到底要怎么才能对付它?
但这里有个办法,我也不知道会不会有用。有可能SCP-5170-A会直接发布一个强制令其结案。
17 往大了说,这最多只是一个程序细节。有一类法院不是法院,它的法官不是法官,甚至不是宪法第一条的法院。传票?没问题。出庭通知可以邮寄。反正它不会签收,但它也不是必须要。以及██████
18 还欠我们一个情。现任司法部长Melissa Williams
19 2034年1月4日
[[div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erif;]]
美国国土安全部
出庭通知
就《移民与国籍法案》第240节下的驱逐程序:
就Josephus Blake一事
☐ 1. 你是来访的外来人。
☒ 2. 你是现身处美国的外来人,且未被许可进入或暂留。
☐ 3. 你已被许可进入美国,但因下列原因被撤销许可。
国土安全部指称你:
[[/div]][[div style="font-family: "Courier New", Courier, "Lucida Sans Typewriter", "Lucida Typewriter", monospace;]]
1. 你并非美国公民或国民。
2. 你于1999年1月13日或邻近日期来到美国,地点是俄亥俄州瑟克维尔或其附近。
3. 经移民官查验,你在这之后没有被许可入境或暂留。
[[/div]][[div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erif;]]
基于前述事由,现依照下列法律规定,指控你应被逐出美国:
[[/div]][[div style="font-family: "Courier New", Courier, "Lucida Sans Typewriter", "Lucida Typewriter", monospace;]]
《移民及国籍法案》修订版第212(a)(6)(A)(i)条规定,你是身处美国的外来人且未被许可进入或暂留,或是在司法部长指定的时间、地点外抵达美国。
[[/div]][[div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erif;]]
命令你到下列地址出庭面见美国司法部移民法官:
[[/div]][[div style="font-family: "Courier New", Courier, "Lucida Sans Typewriter", "Lucida Typewriter", monospace;font-weight: bold;]]
弗吉尼亚州 阿灵顿市 Suite200 1901南钟街
[[/div]][[div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erif;]]
于██/██/████的██:██ p.m. ,指出为何你不应当基于前述指控被逐出美国。
[[/div]]
+ 展开
[[div id="PACERTable" style="font-size: 11p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erif;white-space:nowrap;width="99%" border="1" rules="all" cellpadding="5" cellspacing="0""]]
| 09/23/2034 | 2 | 对物扣押令-据此,授命特别联邦法警██████ ███████ █████████(又名“O5-4”)尽快扣押上述被诉财产,将此令状之副本送交于当前占有、看管或控制被诉财产的保管人处,并采取一切适宜手段保护并维系你的保管直至法庭做出进一步指示。(jbla)(录入:09/23/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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