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裁决部
SCP基金会内部裁决部规章
SCP基金会内部裁决部(ITD)是基金会的常设司法机关,于1944年由伦理委员会与内部安保部门中抽取部分合并而成。目前审判部下设以下机构:
- 最高法庭(开庭地点——法国巴黎);
- 第二法庭(开庭地点——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第三法庭(开庭地点——瑞典斯德哥尔摩);
- 判决执行小队;
- 秘书处。
所有站点主管、安保领队与机动特遣队队长在特定情况下均可出任法庭仲裁员,但他们不包含在ITD的结构内。法庭不处理非必要的违纪事故与过失行为。
基金会内部安保部门(ISD)负责揭发犯罪;进行犯罪侦察工作;实施逮捕。上述调查工作结束后,ISD会将案件卷宗提交至法庭,并向其派出一位代表(调查员兼公诉人)。如此可见,基金会的司法流程不会特意区分调查机关与公诉机关。
根据指控罪名的轻重,法庭可能只包含一名审判员(如审理严重违纪事件),也可能包含三名,少数情况下会包含五名。法庭中最经验丰富、最德高望重的人员将担任审判长职位。审判长负责整个案件,并有权在法官们意见相左时投下决定票。
第五章“国家与组织犯罪”(见ITD法典最新修订版)中的罪行不受法庭审理。根据《联合国第七十六号秘密公约》,所有有关第五章案件的嫌疑犯和相关材料将提交至GOC以进行法律程序。
内部裁决部有实施刑罚的权力,包括死刑;以特定方法执行死刑;人格重构并解雇;人格重构并不解雇;降职;劳动改造;迫害第三方人员(如亲属、有重要关系的人员)等。若发现案件有新的事实,当且仅当ISD或O5议会提出要求时,法庭可对审判做出修订。O5议会可任意撤销法庭作出的审判。
已知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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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裁决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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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裁决部
内部裁决部法典
(11.01.1997生效)
O5议会批准
11.01.1997
第一章
危害基金会犯罪
第一节
外部敌对活动犯罪
§ 1.1.1 间谍罪
§ 1.1.2 颠覆罪
§ 1.1.3 武装袭击罪
§ 1.1.4 劫持人员、窃取文档罪
§ 1.1.5 劫持异常项目罪
§ 1.1.6 传播敌对信息罪
§ 1.1.7 未经授权将基金会或公有财产转移至第三方罪
§ 1.1.8 其他违抗基金会行动犯罪
第二节
背叛罪
§ 1.2.1 临阵脱逃罪
§ 1.2.2 泄露行动机密信息罪
§ 1.2.3 消极抗命罪
§ 1.2.4 武装叛乱罪
§ 1.2.5 依附相关组织罪
§ 1.2.6 未经授权与相关组织合作罪
§ 1.2.7 怠工罪
§ 1.2.8 故意违反保密条例罪
§ 1.2.9 盗窃基金会财物、人员、文件罪
§ 1.2.10 组织帮助D级人员或其他基金会关押人员逃脱罪
§ 1.2.11 其他背叛犯罪
第二章
危害常态与人类犯罪
§ 2.1 使用异常项目危害人类,包括:
- 2.1.1 意图强制或非强制性颠覆政权或既定社会常态罪
- 2.1.2 意图发动武装冲突、屠杀罪
§ 2.2 严重错误实行特殊收容措施引发基金会外严重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罪
§ 2.3 严重错误实行特殊收容措施引发现实不可逆改变罪
第三章
严重违纪犯罪
第一节
疏忽犯罪
§ 3.1.1. 严重违反保密条例罪
§ 3.1.2. 严重错误实行特殊收容措施,包括:
- 3.1.2.1 导致基金会内产生可忍受的人员和/或物质损失罪
- 3.1.2.2 导致异常项目被部分或完全摧毁罪
- 3.1.2.3 导致异常项目损失(逃脱)罪
- 3.1.2.4 导致破坏保密条例罪
- 3.1.2.5 导致基金会外产生可忍受的人员和/或物质损失罪
§ 3.1.3 疏忽导致数据流失、损坏罪
§ 3.1.4 其他疏忽犯罪
第二节
破坏内部部门规章犯罪
§ 3.2.1 以下犯上罪
§ 3.2.2 不遵从上级正当指令罪
§ 3.2.3 为个人目的使用异常项目罪
§ 3.2.4 未持有恰当安保权限阅读文档罪
§ 3.2.5 职责以外接触异常项目罪
§ 3.2.6 严重违反研究条例罪
§ 3.2.7 对SCP基金会职员的民事犯罪
§ 3.2.8 滥用职权罪
§ 3.2.9 故意违反伦理罪
§ 3.2.10 不正当使用SCP基金会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罪
§ 3.2.11 其他破坏内部部门规章犯罪
第四章
预谋K级事件犯罪
§ 4.1 全球种族灭绝罪
§ 4.2 大规模传播认知危害、模因危害信息罪
§ 4.3 生态灭绝罪
§ 4.4 重构现实,包括:
- 4.4.1 侵害当前时间线结构罪
- 4.4.2 重构基准现实罪
- 4.4.3 损坏时空连续体罪
§ 4.5 破坏地表环境以至人类不宜居住罪
§ 4.6 创设入侵情景条件罪
§ 4.7 大规模破坏星球罪
§ 4.8 创造超自然威胁罪
§ 4.9 其他尝试引发K级事件犯罪
第五章
国家与组织犯罪
(ITD不审理列于此章的案件。根据《联合国第七十六号秘密公约》,所有有关第五章案件的嫌疑犯和相关材料将提交至GOC以进行法律程序。)
§ 5.1 发展具有异常功能的武器罪
§ 5.2 利用异常项目与科技进行军事研究罪
§ 5.3 利用异常项目干涉内外政治事务罪
§ 5.4 利用异常项目约束社会权利与自由罪
§ 5.5 公开揭露SCP基金会、异常世界的存在罪(包括揭露特定项目)
§ 5.6 利用异常科技获取科技、金融优势地位罪
§ 5.7 利用异常项目获取地缘政治优势地位罪
§ 5.8 向SCP基金会或GOC隐瞒、误报异常项目存在信息罪
§ 5.9 向SCP基金会或GOC隐瞒、误报异常项目性质信息罪
§ 5.10 与非法组织名单上的相关组织合作罪(见《联合国第七十六号秘密公约》附录二)
§ 5.11 其他国家与组织犯罪
第六章
其他犯罪
§ 6.1 主动制造有害异常项目罪
§ 6.2 散播异常项目罪
§ 6.3 利用异常项目的一般民事犯罪
§ 6.4 SCP基金会成员未经授权主动摧毁异常项目罪
§ 6.5 在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要求下拒绝自我毁灭罪
§ 6.6 故意篡改研究结果、伪造公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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