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学壹肆玖 一果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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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号:壹肆玖

志类(异常物品)

东瀛1有木焉,生于密林之中,瘴气2之所。有毒虫猛兽相随,常人未可近也。其高约八尺,主径约四寸,干赤色似火,叶似海棠3而微紫,俨然神物也。春则开一花,夏生一果,秋果熟蒂落,落即生一兽于旁,不复离也,虽与常无异,亦有生死,然木更无变化,周而复始,虽千年已降,果木一也。于夏秋取其花果服之者,即令木衰叶败,毒虫猛兽更无生还之理也,非此更无他法伤其分毫。服此花果之人则无惧沧海桑田,俨然长生者矣。

:时秦王政4扫清海内,席卷八荒,六国归一,四方仰德。亦进号为帝,称始皇。然帝感岁月沧桑,年华易逝,人生百年,何比苍穹?亦欲成万世之功。或闻东瀛有此神木,乃制方士徐福出海取之。造舟百舸,领兵千余,东行万里,后竟不知所踪。时人皆言:若非亡于瘴,亦亡于兽矣!始皇弗信。

:初,始皇觉神木难得,然长生之道不可废,故练丹习之。

始皇三十七年5,帝出巡,崩于沙丘
6胡亥继位,是为二世,亦欲遣使东渡寻木,然大泽乡7,天下乱,遂无人问津。

泰始元年8,异学会立,卷宗存于馆,赐号壹肆玖。

大业三年9东瀛遣使来华,开阳10问之,答曰:吾闻神木之毁,已有八百余载11,今朽木依稀可辨,不知何者所为也。然未常见人之长生,故神木之说,窃以为或言过其实也。开阳缄默不言,若有所思。

民国十五年12:【不可辨】

异史氏曰:万物有始有终,此乃自然之理,今或神木有逆天之能,然不可求也,求之亦不得,岂非徒增伤悲乎?且无论神木之说真假何辩,若实为真,始皇得而服之,成万世之功,然其于万民,善事乎?于始皇,亦善事乎?而神木竟毁,此可知异学壹肆玖,不过闲人之语耳!不可信,不可信也。
摇光13于 嘉庆14███年

Footnotes
  1. 1.东瀛:即今天日本  
  2. 2.瘴气:即毒气
  3. 3.海棠:蔷薇科苹果属代表植物
  4. 4.秦王政:即秦始皇
  5. 5.始皇三十七年:即公元前210年
  6. 6.沙丘:今河北广宗附近
  7. 7.大泽乡举:指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
  8. 8.泰始元年:晋武帝年号,公元265年
  9. 9.大业三年:隋炀帝年号,公元607年
  10. 10.开阳:北斗星勺柄倒数第二颗星,此为异学会领导者代号
  11. 11.八百余载:这里指的是大约公元前210年左右。
  12. 12.民国十五年:即公元1926年
  13. 13.摇光:北斗七星最后一颗星,此为异学会领导者代号
  14. 14.嘉庆:即1796到18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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